4. 参与、证书与注册

除缔约方之外,非缔约方国家、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也有权参加缔约方会议并参加讨论。

缔约方会议的出席率很高,会议反映了各国政府和观察员在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做出的承诺。

4.1.缔约方会议各缔约方

邀请所有缔约方参加缔约方会议并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缔约方的职责和作用,一个缔约方代表团由一个代表团负责人与候补代表、顾问组成。见《议事规则》第16条。

作为一名缔约方会议代表,你将可参加所有公开的、半开放和不公开的会议。

代表们通过国家名牌进行发言,发言时需把名牌转向持有人的垂直位置。这一行为可以在大会主席或委员会主席宣读国家名称时完成。代表要求就议事程序提出问题时,名牌与一只手臂形成“T”字形。

缔约方会议的决定通常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然而,如果需要的话,条约规定可以投票,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均有一次投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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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缔约方会议观察员

非《公约》缔约方国家:也称非缔约方国家,这些国家并未批准或加入《公约》以及《公约》还未生效。

非缔约方国家以观察员的身份可以参加会议,但是没有权利在公开会议或半公开会议上投票,仅可以在缔约方国家之后进行发言。

国际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

国际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可以参加会议,但是没有权利在公开会议或半公开会议上投票,仅可以在缔约方国家之后讲话。非缔约方国家观察员在他们发言后酌情进行发言。

目前,缔约方会议由27个国际政府间组织21个非政府组织观察员组成。

4.3.公众与媒体

如果缔约方会议没有另作决定, 将允许有限数量的公众参加缔约方会议全体会议和委员会会议(见《议事规则》第27条)。

参加会议的申请是每天在会场提交的, 并由公约秘书处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提供。公众将会被要求填写一份利益声明书。

媒体代表被认为是“公众”的组成部分,但是按照联合国的惯例,必须经过认证程序并与公众分开。

4.4.证书

缔约方和观察员必须将参加每一届缔约方会议的代表团的组成情况正式通知公约秘书处首脑。缔约方国家与非缔约方国家观察员必须提交代表证书。这些证书必须由国家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卫生部长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签署,见《议事规则》第18条。

尽管证书的副本应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但是各缔约方必须尽可能提前,在不晚于缔约方会议开幕前24小时将原始证书文件邮寄于公约秘书处。缔约方会议主席团仅将原始文件视为代表的正式证书。

缔约方会议通过核实书的有效性并在全体会议上通过证书来正式接受缔约方代表。值得重点注意的是,证书处于待定状态的代表有权临时参加会议(见《议事规则》​第20条)

对于国际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来说,由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提名信应当通过在线注册系统提交。

向世界卫生组织官员邮寄证书或提名信件是无效的。

4.5.注册

每个缔约方会议代表都必须通过在线注册系统注册并提交他们的证书。注册系统在会议开幕前大约四个月开放。有关注册系统的链接将会在适当的时候发送给各缔约方和观察员。

注册的代表团被邀请在会议开幕前的第一天或开幕当天早晨领取他们的与会名牌。

4.6.第5.3条及其准则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序言承认“必须对烟草业任何破坏或颠覆烟草控制工作的行动保持警惕,以及需要了解烟草业对烟草控制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行动”。

烟草业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利益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第5.3条规定,在制定和实施关于烟草控制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当依照国家法律采取措施来保护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免受烟草业的影响。

第5.3条准则推荐以下内容:

  • 缔约方不应提名任何受雇于烟草业的个人或任何进一步为其利益工作的实体机构来担任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或根据缔约方会议决定成立的其他任何机构的代表。
  • 此外,缔约方应确保国有烟草业的代表不是缔约方大会任何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或根据缔约方会议决定成立的其他任何机构代表的组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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