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理事机构及其附属机构

2.1. 缔约方会议

缔约方会议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理事机构,由该公约的所有缔约方组成。它定期审查公约的实施情况并做出必要的决定来促进其有效实施。缔约方会议还可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议定书、附件和修正案。缔约方会议还通过了公约的议定书、附件和修正案。

在2006年于日内瓦举办的第一届缔约方会议上,113个缔约方一致协商通过了一系列完整的议事规则,可在这里获取。缔约方会议的召开由议事规则规定。

自2008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以来,每两年举行一次缔约方例行会议。在每届会议上,缔约方会议决定下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根据议事规则,缔约方会议的特别会议可根据任意缔约方的要求举行。

根据《议事规则》第32条,缔约方会议有权决定会议是否向公众公开、半公开或不公开,查看《议事规则》第2.10,2.11与2.12条。除非各委员会另外做出决定,否则委员会会议将公开举行(查看《议事规则》第24条)

谁将可以参加各种类型的会议
公开会议 半公开会议 不公开会议
  • 各缔约方
  • 非缔约方的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 公约秘书处
  • 具有观察员身份的政府间组织
  • 具有观察员身份的非政府组织
  • 公众
  • 各缔约方
  • 非缔约方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 公约秘书处
  • 具有观察员身份的政府间组织
  • 具有观察员身份的非政府组织
  • 缔约方以及必要的秘书处成员

 

2.2. 缔约方会议主席团

在每届缔约方会议上都要选举一名主席以及五位副主席。这六名官员分别代表世卫组织的一个区域,他们共同组成了缔约方会议主席团。

根据《议事规则》第21条规定,主席团的官员应在其当选的缔约方会议闭幕时开始上任,直到下一届缔约方例行会议结束后卸任,包括期间召开的任何特别会议。

根据《议事规则》第24条规定,在缔约方会议的每届例行会议上,世界卫生组织各区域的缔约方应选出一名区域协调员,其任期将从缔约方会议闭幕开始直至下一届缔约方会议闭幕。

获得更多主席团官员的信息,请访问《公约》的网站

在两年的缔约方会议周期之间,即闭会期间,主席团召开三次会议开展其工作。例如与公约秘书处合作筹备缔约方会议每次例会的临时议程,为公约秘书处实施缔约方会议上通过的工作计划与预算进行指导、为准备提交至缔约方会议的报告、建议与草案决定提供指导。它审查非政府组织关于对缔约方会议观察员身份的申请并对此提出建议。主席团的所有职责在《议事规则》第6、9、19条和第21-24条中做了说明。

区域协调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主席团会议并根据24条的以下四点履行职责:(a)与代表该区域的主席团官员联络,并在缔约方会议闭会期间与区域各缔约方加强协商,以便告知主席团的工作并使缔约方了解主席团的工作;(b)接收主席团的工作文件或建议并确保将其发送到各区域的缔约方;(c)为主席团官员收集与发送关于此类文件或提案的意见;(d)以及作为交流信息的渠道,包括准备关于实施《公约》会议的邀请函,以及与其他区域协调员进行活动的协调。

主席团会议通常在瑞士日内瓦举行,那里是公约秘书处的总部所在地。

2.3. 工作组与专家组

缔约方会议设立了工作组和专家组,其包含具体的任务和职权范围。这两类小组均为缔约方会议的附属机构。

就工作组而言,在公约秘书处发出通知后,缔约方可表达有参加会议并有为代表提名的意愿。

就专家小组而言,缔约方根据缔约方会议上通过的职能范围以及所需的专业来对个人进行提名。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专家小组会议,他们并不作为国家的代表。

两个小组都向缔约方会议进行报告,希望他们的工作将影响,但不仅限于发展实施《公约》不同条款的准则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