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秘书处

《公约》秘书处是缔约方会议的行政部门,其职责是支持各缔约方实施准则。它由世界卫生组织托管,总部设在日内瓦。尽管如此,与世界卫生组织其他部门相比,公约秘书处拥有完全独立的职权、工作计划和预算,其工作是由缔约方会议与主席团指导的。

公约秘书处的职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议事规则明确规定的。简而言之,公约秘书处工作的职责由公约秘书处首脑全权负责。

会议秘书处由5个团队组成:会议秘书处首脑办公室、理事机构与国际合作处、报告和知识管理处、法律贸易与议定书处、发展援助处。公约秘书处的机构图可在这里查看。

当《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议定书》)生效时, 公约秘书处应是《议定书》的秘书处,负责为缔约方会议和任何附属机构以及缔约方会议设立的工作组和其他机构的工作进行安排,并根据需要为他们提供服务。适用于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财务细则应同样适用于缔约方会议,除非缔约方会议另外做出决定。缔约方会议和《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将前后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