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缔约方会议的工作

不同机构的报告支持了关于议程项目的争论和讨论,例如缔约方会议主席团、缔约方会议专家组与工作组、公约秘书处和世界卫生组织或缔约方会议邀请的其他国际机构。

5.1.公约秘书处对缔约方会议的支持功能

《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缔约方会议期间公约秘书处的功能(查看第14条与第15)。组织缔约方会议的总体责任在于公约秘书处首脑。

理事机构和国际合作处与公约秘书处以及其他处室、世界卫生组织和外部合作伙伴,包括相应的主办国政府合作负责缔约方会议的总体组织与顺利召开。

会议秘书处高级法律官员在世卫组织法律顾问办事处的支持下,保证向缔约方会议提供法律咨询。甲乙委员会的秘书也是公约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开展各委员会的工作来支持主席,同时监督委员会报告的最终定稿。

5.2.会议进程的掌握

《议事规则》的第32条到48条规定了缔约方会议的程序。

缔约方会议通常在周一到周五,从上午10点到下午1点以及下午3点到下午6点间召开。两次会议之间是午餐时间。星期六的会议从上午10点到下午1点召开。如有必要的话,晚间会议在下午7点至10点召开。

第一天将召开全体会议。

第二天,缔约方会议将分为甲委员会和乙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都处理公约有关的具体问题。额外的全体会议可在会议期间召开。

最后一天将以全体会议闭幕。

5.3.文件

文件至少在会议开幕前60天以联合国的六种官方语言进行发布,可通过《公约》网站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获取。

临时议程:会议秘书处与主席团协商负责制定缔约方会议各次会议的临时议程并协助准备相应的文件。

参会者指南:会议秘书处就缔约方会议向参会者提供了关于会议地点、签证要求和后勤资料等详细资料的指南。参会者指南将会作为文件的一部分内容分发给每位缔约方。

日刊:缔约方会议每天的期刊中包含了会议期间会议和活动的最新信息。它还包括了讨论的程序性总结内容。
在缔约方会议开幕之前,首份日期将会发表出来。以联合国的六种官方语言进行发布的期刊可通过《公约》网站以及智能手机应用程序获取,印刷版可在会场的文件台领取。

缔约方会议报告:周六(缔约方会议最后一天)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会议的临时报告。那时报告将包含截止至周四下午6点之前的会议进程的临时记录。

会议结束后,公约秘书处将补充截止时间后的进程和决定等内容的总结,并与各缔约方分享完整报告以备进行任何修改。各缔约方在收到报告15天内可以告知公约秘书处对任何内容进行的修改。

该报告随后由公约秘书处最后定稿,以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发布的报告可在《公约》的网站上获取。

全体会议的逐字记录:逐字记录是全体会议讨论的记录,将在缔约方会议结束几个月后在网上公布。

5.4.高级别会议

缔约方会议可能包括高级别会议。高级别会议的目标是将各国及各政府首脑、各部部长和联合国各机构的负责人召集起来提高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影响并讨论公约的实施情况。

高级别会议的更多内容在必要时可通过公约网站获取。

5.5.一般性辩论

一般性辩论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情况全球进展报告”的议程项目之后进行。

一般性辩论允许卫生部长、高级官员或代表团负责人和区域小组发言。

发言名单:在缔约方会议期间,全体会议的一般性辩论是秘书处提前确定发言名单的唯一时间。就此方面而言,那些希望在《公约》实施发展方面发表意见的政府请尽快告知《公约》秘书处。

发言时间将由 “信号灯”提示。个人发言限制为三分钟(330字),代表世界卫生组织区域的发言限制为五分钟(550 字)。

5.6.工作安排

议程和工作安排是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讨论和通过的第一项议题。全体会议、甲委员会和乙委员会会议有每天的工作方案,在上午、下午举行会议以及有时举行晚间会议。

两个委员会可以设立文案起草小组,目的是促进感兴趣的缔约方就决定草案达成一致意见。

5.6.1.全体会议:缔约方会议召开由主席主持的全体会议。全体会议讨论有关会议进程、观察员申请和全球进展报告的问题,之后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继续一般性辩论。通常在会议的第二或第三天将召开全体会议来核验各缔约方代表的资格。全体会议还通过甲委员会和乙委员会的报告,其中包括草案决定以及委员会同意的内容。

5.6.2.甲委员会和乙委员会:甲委员会和乙委员会的工作是由第24条规则规定的,甲委员会一般负责条约文书和技术事项的工作,而乙委员会负责报告、实施援助、国际合作以及机构和预算事项。

各委员会应选举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并适当考虑挑选能够代表世界卫生组织六个区域的代表。在会议开幕前,应进行非正式的协商来选出委员会的官员。全体会议在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决定官员人选。

甲委员会和乙委员会不通过决定。委员会将在全体会议上提交报告,其中包含供缔约方会议在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决定草案。

5.6.3.起草小组:甲委员会和乙委员会在必要时会设立起草小组。通常,如果委员会会议上不能让各缔约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将成立起草小组使各缔约方就具体的决定草案达成一致意见。每个起草小组将由一个缔约方的代表担任主席。会议秘书处将根据需要提供支持,例如在屏幕上现场展示修订的草案。

5.6.4.决定:所有与议程项目相关的缔约方会议决定都要标记和编号。它以许多背景资料(序言)作为开篇,后续段落有许多关于敦促采取具体行动的内容,称为执行段落。

对于部分议程项目,缔约方会议将仅注意到报告内容,而不通过决定。对于其他议程项目,在讨论后将做出决定。

会前:向缔约方会议提交的报告通常都包含一项决定草案,它可为决定草案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谈判提供依据。鼓励有兴趣的缔约方在会议前尽早提交决定草案。

会议上:各缔约方有权在会议上提出决定,但必须在讨论前提交24小时提交。会议秘书处在会议上安排翻译和分发决定草案。

除非缔约方会议决定重新启动议程项目,否则在议程项目结束后不能提交决定。(见《议事规则》第48

决定草案需要亲自提交给全体会议或甲委员会和乙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时应当包括电子版本和打印版本的文本,并由发起者及共同提案国(如有)在每一页签名和标注日期。还必须在所提及的议程项目中标明议程文件号。

提交后,该文本由公约秘书处编辑和格式化,处理成缔约方会议的正式文件,称为会议文书。该文件随后将会被翻译成联合国的六种官方语言。公约秘书处要求至少需要24小时来处理决定草案。这项24小时的规定要求,一份决定草案至少在前一天分发给所有缔约方才可能被考虑通过。然而,这条规则可以被免除(见《议事规则》的第33)。

会议文书将会被分发并成为谈判的基础。在成立起草小组的情况下,最后商定的文本将会反馈给各自的委员会。这一行为或者通过屏幕投影的方式(如果是这种情况,必须读出文本以加强理解),或通过发表会议文书的方式(时间允许情况下),还可通过在会议室传阅白皮文书的形式进行。

达成一致的决定草案之后将包含在各委员会的报告中,这份报告将在下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5.7.谈判与协商实践

各缔约方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咨询决定草案的进展。这里是两种最常见的方式:

提交前的谈判缔约方在缔约方会议之前互相协商,并在必要时提交一项新的决定草案。这种做法节省了时间,并能够快速通过。

提交后的谈判:缔约方在没有事先协商的情况下,决定对会议前文件中所包含的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和谈判。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对此感兴趣的缔约方在会议空闲时间进行讨论,之后对提议的文案进行汇报。在其他情况下,将成立一个文案起草小组。但是,在成立起草小组之前主席应尽可能促使议案在全体会议或委员会会议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没有达到共识,委员会将向全体会议请示决定是否有必要将议程项目推迟到未来的缔约方会议,是否需要在未通过决定的情况下注意到该报告,或者根据《议事规则》第49-56条进行投票。

5.8.语言和翻译

缔约方会议是理事机构会议,因此它遵循联合国关于语言和翻译的规定。所有官方文件都以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发布。

仅全体会议、委员会议和非正式区域会议才会被翻译为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

5.9.座位安排

第一次全体会议各缔约方的座位将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第一排就坐的字母在会议前抽签决定。

从第二天开始,缔约方通常更愿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区域就坐。观察员将在指定区域内就座。公众将坐在公众席中。

5.10.非正式地区会议

世界卫生组织6个区域将在缔约方会议期间举行每日非正式的区域会议。通常这些会议会在上午的全体会议或委员会会议之前举行。区域会议的日程安排将在期刊上显示。

区域会议通常由区域协调员主持,各区域主席团成员以及《公约》秘书处提供支持和协助。各区域缔约方自行决定是否邀请缔约方会议的观察员来参加这些会议。

5.11.双边或信息会议

各代表团可安排任何其他双边会议或信息会议。应在会议前至少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向公约秘书处发出申请会议室的要求。一旦有可用的会议室,公约秘书处将会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满足其要求。